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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装置≠数字式控制装置,进口报关有区别!
2016-9-18 10:56:59 点击:

 伴随社会发展,进口设备的种类也是不断推陈出新,需要我们进口报关随之及时确认好设备的海关编码和进口条件。青岛巨晖进口设备团队十分关注进口企业或者中检贸易商的设备需求,一直在不断完善我们的设备进口清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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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字面理解,“数控装置”似乎应被认为是“数字式控制装置”缩写。也正是如此,在进出口实践中,很多企业也将各种数字式控制装置归入税则号列8537.1019(关税税率5%)。但是,如果从进出口申报的角度出发,以上理解方式有没有问题呢?

  根据最新版本的《本国子目注释》中关于税号8537.1019的法定解释,我们就会发现——“数控装置”并不能和“数字式控制装置”划等号。

  经过我们进口报关团队的认真研究,总结如下:

  1.数控装置”指用于数控系统的数字式控制装置,不用于该系统的“数字式控制装置”不能归入税则号列8537.1019,应根据是否有自动控制调节功能,归入8537.1090(关税税率8.4%)或9032.8990

  2.在进口时,完整的数控系统并不归入税目85.37项下,因其具有自动反馈、比对并将被控物(如伺服马达)维持在设定值上的能力,应归入税则号列9032.8990(关税税率5%)。

  3.此类商品在申报时,一定要明确其在实际使用(并不指报验状态)时与什么部件联用,或用于何种控制系统,本身是否具备自动调节/控制功能,如此才能确定其最终的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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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关于两种装置的进口报关分析,我们会不断为客户带来更加科学的设备进口报关服务。10年来,为1000多家企业代理进口,操作进口案例20000多种,在3分钟制定进口通关方案,安排11跟进口清关流程,普通产品3-5天清关并配送,平均提升20%进口清关速度,平均节约30%进口清关成本!青岛巨晖,您身边的进口清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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