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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颁布《关于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
2016-10-9 19:00:00 点击:

  巨晖青岛进口代理公司为100多家化妆品进口商提供过清关服务,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和服务网络,能够为您比同行业解决30%的进口成本,期待与您的合作。下面为您报道一条国家最新政策,今天,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OT20140613170809653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商品编码详见附件)。青岛进口代理,巨晖更专业。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商品净重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青岛进口代理,巨晖更专业。
       二、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二目内容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的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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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巨晖专业为全球客户提供门对门一站式进口清关服务10年,服务过1000多家中外资企业,致力于为客户解决一切进口难题,为客户最大程度上节约进口成本。我们将时刻关注海关总署的最新政策和行业动态,为您提供更高效、专业的进口方案,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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