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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报关公司解读海关总署简化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提交的要求
2017-1-5 14:37:57 点击:

         巨晖青岛报关公司10年专注韩国食品、机电设备、化妆产品、服装等热门产品的进口代理服务,经验丰富,海关认可,下面为您分享海关总署关于简化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
         为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实施,简化原产地证书提交,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青岛报关公司

         一、对于申报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货物,海关不再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青岛报关公司以下简称“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原产地证书正本。
         二、对于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情形,进口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令第2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原产地补充申报,申明适用协定税率,并可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
         巨晖青岛报关公司专业韩国各类货物进口报关代理服务10年,拥有行业权威的服务网络和专业团队,致力于为客户解决一切进口难题,节约进口成本,我们将时刻为您关注海关总署的最新资讯和行业动态,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清关服务,欢迎致电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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